“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是以北京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今年开评啦!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1.本市各有关单位(含双管单位),可通过组织遴选或个人自荐,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
2. 其他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可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
各提名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并在本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提名人选。
1. 各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负责本系统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在京高等院校通过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其他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
2. 各区、各系统作为推荐单位可根据“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条件,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推荐候选人的数量。有关单位提名后,各推荐单位负责汇总并对提名人选进行初审,对提名人选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通过初审并报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推荐候选人人选,提交评选工作办公室。
1. 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推荐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选,提交“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学科分组进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2. 评选工作办公室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表彰人选后,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署名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3.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局与市人力社保局会签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表彰。“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获奖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采用网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具体要求如下:
各单位、个人需使用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通过北京人才工作网(注册、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和提示填报信息,并将填报数据通过系统提交上级单位审核。个人及各提名单位通过网上系统上报材料至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通过网上系统上报材料至评选工作办公室。
个人网上填报时间为8月29日—9月6日,各提名单位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9月18日,各推荐单位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评审工作办公室在综合评审会议前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各推荐单位须将通讯评审通过人员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通过人员名单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