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 恪守法官职责”,日前,几名河南籍出租车驾驶员来到市人民法院,向民三庭庭长王晓波献上了一面锦旗。
他们是市阳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因为公司资金链断裂,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不久前,该公司完成破产清算,普通债权的受偿率达100%。
市阳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专门从事出租客运的企业。2006年,河南籍男子赵某和彭某经受让取得该公司的股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几年前,梅先生租了公司的一辆车,在我市跑起了出租。“租车时,我和公司签订了协议,并向公司交了风险抵押金等18万余元。”梅先生称。 2018年5月,车子到期,梅先生要求公司退还风险抵押金等,但未果。当时,公司出现严重亏损陷入困境。无奈之下,梅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梅先生不是个例。
经统计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有登记出租车12辆,挂靠出租车61辆,另有行驶证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出租车14辆,其中部分出租车营运证已到期或即将到期。若对名下的出租车进行拍卖,普通买受人无法取得随车登记的出租车运营资质,成交价肯定不高。
去年7月26日,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经确认,该公司涉及的风险抵押金、欠款等共计267万余元。
同年10月24日,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们听闻受偿比例可能不足40%,情绪都很激动。
为了更好保障驾驶员们的合法权益,法官与管理人多次研究讨论能否将该公司名下的出租车和运营资质进行整体转让,并与运管部门探讨该项转让的可行性。运管部门称,台州内有出租车营运资质的公司都能参加竞拍。
最终,法院决定将该公司所有的12辆出租车及相应的道路运输证、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的61辆出租车及该公司代管的14辆个体户车辆原签订的挂靠合同书、代管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打包,面向台州范围内的出租车行业进行公开拍卖。
为使出让顺利进行,管理人同市泽圆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签订竞拍“假马”协议,该公司同意若流拍愿以评估价受让阳光公司的全部资产。
5月30日,市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公开拍卖上述资产。该资产评估价为175.2万元,起拍价为160万元,加价幅度为2万元。共有3人报名,2人参与竞拍,经过48次竞买,最终以264万元成交。而竞拍成功者正是市泽圆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同时,通过变卖该公司空调、追回其他债权以及取得出租车油补等,该公司的破产财产为3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