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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元宝昌投资公司非法买卖外汇 遭外汇管理局罚47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4 18:03: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323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汇检罚〔2020〕035号)显示,北京汉元宝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汇检罚〔2020〕035号)显示,北京汉元宝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汉元宝昌投资公司”)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支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支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6.8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北京汉元宝昌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刘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和执行董事。 

  相关规定: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蒋柠潞)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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