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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湟控股公司非法买卖外汇 遭外汇管理局罚14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4 18:03: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67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汇检罚〔2020〕036号显示,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汇检罚〔2020〕036号显示,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湟控股”)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支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德湟控股处罚140.07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德湟控股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主要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等。梁冬梅为经理、执行董事,持股比例50.00%。杨智娴为监事,持股比例50.00%。 

  相关规定: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蒋柠潞)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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