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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西门子”吃官司 被判改名并赔偿德国“西门子”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6 08:35:06    浏览次数:16
导读

  温州网讯 我市一电器公司取名“西门子”吃官司,法院判处其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德国西门子公司5万元。这是鹿城区人民法院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一起案例。  据法院审理查明,德国西门子公司成立于1847年,是位于德国慕尼黑的知名电气电子公司,1972年开始与中国有业务往来,现在中国设立多家全资子公司、合资

  温州网讯 我市一电器公司取名“西门子”吃官司,法院判处其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德国西门子公司5万元。这是鹿城区人民法院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一起案例。

  据法院审理查明,德国西门子公司成立于1847年,是位于德国慕尼黑的知名电气电子公司,1972年开始与中国有业务往来,现在中国设立多家全资子公司、合资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业务涉及电气、自动控制、能源、交通、医疗等多个行业。该公司是“西门子”汉字商标和“SIEMENS”字母商标在中国的商标权人,两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

  温州西门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经营范围为电器配件,灯具,电子线路板制造、加工、销售等。

  德国“西门子”得知温州“西门子”后,认为温州“西门子”未经他们许可授权,使用“西门子”作为企业字号,存在不正当竞争,已构成侵权,为此将温州“西门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使用含有“西门子”字号的企业名称,并索要经济赔偿。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温州西门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西门子”字号的企业名称,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西门子”字样;温州西门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德国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鹿城法院经办法官称,尽管商标和企业字号在性质上并不相同,但两者同属于商业标志的范畴,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而将其他公司的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误导公众,这类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鹿城法院方面介绍,昨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2013年至今年3月,他们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5件、行政案件2件、民事案件2544件。民事案件中,1969件案件成功调解或经调解撤诉。调解化解纠纷是他们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主要审理方式。

 
关键词: 西门子低压电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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