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8日发布,配售人才住房原则上每年组织实施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配租人才住房实行“集中受理+常态化受理”相结合方式进行。
原则上每年组织实施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公告在“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温州人才云平台”和同级人才、住建部门网站上进行发布。
配售人才住房实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用人单位;企业原则上按用人单位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或“温州人才云平台”主页-“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证明材料:(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学历证书;(3)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4)在温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另外,根据人才类别还需提供相应资料:①ABCDE类人才称号入选文件或荣誉证书;②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及证明材料;③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各审核职能部门统一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人员名单由属地人才办会同住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可供房源时,先进行“入围资格号”摇号,再按摇出的顺序号进行选房,不实施轮候。
配租人才住房实行“集中受理+常态化受理”相结合方式进行。“集中受理”一般采用发布公告方式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常态化受理”原则上ABCDE类人才实行“随时受理即时审批”制度,大学本科毕业生等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实行“随时受理定期审批”制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或“温州人才云平台”主页-“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条件审核公示之后,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
配售的人才住房,属商品房项目配建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定价流程办理,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属存量房源的,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产权单位等部门根据评估价对售价进行核定。人才购买价格按备案价(核定价)及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
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超出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标准的面积按所属类别折扣标准计收。夫妻人才层次不同的,配售房源标准面积内的按主申请人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超出部分按夫妻较低的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
配租的人才住房租金价格,统一为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评估价的30%。租金评估价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产权单位等部门根据评估价对租金进行核定。租金价格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晚报记者 杨沈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