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就信访事项办理时限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卫金木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王石奇介绍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局局长郭卫民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