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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8 03:25:34    浏览次数:73
导读

  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就信访事项办理时限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卫金木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

  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就信访事项办理时限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卫金木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王石奇介绍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局局长郭卫民主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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