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工业余热锅炉、大型及特种材质压力容器和核安全设备的装备制造销售;固废、废水等污染物处理及回收利用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光伏电站运营及 EPC 业务。
2019年上半年,公司按照既定的战略及经营计划,积极做好各项业务的生产经营管理。报告期内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04,602.0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3%;实现营业利润17609.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9%;实现利润总额17335.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91.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78%。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公司与杭州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白红俊于2017年3月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19年3月到期,协议到期后杭州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货币购买宁夏汉南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纳入合并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