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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9 01:46:36    浏览次数:5
导读

  8月27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滨州市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推出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细则》规定,在满足普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主贷人)必须是在滨全职工作的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8月27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滨州市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推出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细则》规定,在满足普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主贷人)必须是在滨全职工作的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2、借款申请人家庭(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记录。3、借款申请人家庭(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滨州市无住房。4、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主要包括:能够证明借款申请人高端人才身份的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能够证明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滨州市无住房的证明材料。

  1、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额度,最高可放宽至夫妻双方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50倍。2、借款申请人单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3、借款申请人家庭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1、借款申请人本人必须是高端人才;2、借款申请人本人必须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3、借款申请人必须在滨州市全职工作,以兼职或挂名等形式在滨州工作的不属于全职工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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