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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_PDF电子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0 16:34:20    浏览次数:11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财政部于2014年4月全面修订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做了重大调整,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2011年以来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财政部于2014年4月全面修订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做了重大调整,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2011年以来多省市已经试行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此次考试大纲修订将是会计从业无纸化题库的依据来源。

  为适应财政部对会计从业资格调整变化,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及会计管理机构的需求,帮助广大考生准确理解和掌握新大纲的内容,华夏会计网校组织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编写了这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本套教材共分三册,分别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教材内容紧扣考试大纲,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会计从业人员基础理论知识和业务处理能力的培养。为帮助广大考生熟悉题型及提高答题技巧,本套教材在每章结束后附有同步练习题及解析,加深考生对无纸化考试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本套教材编写组由国内优秀的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教授组成。其中《会计基础》由潘文富、张如星编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由潘文富、赵川娟、刘俊编写;《会计电算化》由张如星、孙晨光编写。

  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学习、理解辅导教材的内容,华夏会计网校特推出配套的网络课程,主讲老师均是教材编写组的原班老师,保证了学习的一致性,完整性。网络课程分为基础讲解班、习题讲解班和冲刺串讲班,考生可结合自己的学习阶段与掌握程度,自由选择相应的课程。通俗易懂的教学、大量实务案例使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能够做到放矢。

  由于时间有限,教材中难免存在错漏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考生可以通过华夏会计网校的官方网站提出宝贵意见,对您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采纳更正。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所有经济组织的活动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根据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对本单位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影响相关方面的经济利益,例如:债权债务关系、供销关系、税款征纳关系、分配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和调整会计关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国家需要制定实施一系列的会计法律制度。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主体,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有机构成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既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目前实施的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于1985年颁布,1993年、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修订于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其立法宗旨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介行业第一部法律《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该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主要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承办的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并对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2012年3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股东条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范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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