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下达的2018年指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8年主要业务指标:全市当年净增实缴人数9000人以上,归集住房公积金34亿元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90%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在0.04%以下,当年住房消费35亿元以上,当年增值收益1.46亿元以上。
一是年初制定学习十九大精神年度学习计划,重点是分层次抓好党组、党支部和普通党员干部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网上学习、请专家辅导、专题研讨、自学等形式,深化对十九大精神的理解,进一步把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二是将学习十九大精神与学习贯彻省委十四次党代会、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积极融入丽水大花园建设,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开展工作。按照十九大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
三是扎实开展“争先进位大赶超”主题活动。坚持“好字当头、快字为要”,量化住房公积金各项重点指标,对标先进,树立标杆,查找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短板和差距,以“扣扣子”、“钉钉子”、“担担子”精神,努力赶超,力争在各个方面争创一流。
一是主动适应各地公积金办事窗口进驻服务大厅这个新情况,进一步理顺内部关系,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提高群众到公积金窗口办理业务的满意度,树立住房公积金的良好形象。
二是按照丽水市“最多跑一次”“六个最”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精减材料,大力推进公积金业务办理“一证通办”,在机关单位中推广利用单位公务卡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时效。上线影像采集系统,实现公积金业务“无纸化”办理。在纯公积金贷款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力争群众跑一次就能办好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针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后公积金业务流程的变化,适时修订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办法。
三是推动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厅的要求,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基础数据和银行数据结算系统贯标验收。按照市跑改办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公共数据共享工作。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上线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住房公积金对公业务“零材料”、“零上门”自助办理,逐步实现更多的公积金个人业务网上办理。
一是持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针对公积金制度扩面难度逐年增大的现状,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方法举措,扩大受益群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执法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将缴交公积金纳入非公企业各类评优评奖条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和拓展宣传载体,扩大全社会对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
二是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针对公积金资金紧张的现状,年初制定全年资金使用计划,加大全系统公积金资金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开展;继续开展存量公积金转商业贷款业务,缓解资金调剂压力。规范公积金提取业务,严厉打击骗提行为。
三是规范贷款业务管理。严格执行审贷会制度,严格合作楼盘审核,加强贷后管理;加强与合作银行和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处置逾期贷款,确保公积金贷款的安全。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症结,创新举措,破解难题,推动公积金管理水平的提升。按照省厅的部署,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调研,积极探索建立自愿缴存机制。以改革开放40周年和公积金中心成立15周年为契机,总结公积金管理经验,启动公积金志编撰工作。
五是加强对各分中心的指导。组织市中心各业务处室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市各中心业务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针对新上线的业务系统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市中心将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领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市相关要求,把廉洁自律准则的各项规定体现到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
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建设要求,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抓好日常管理,创新学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团结统一。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动适应“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公积金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机制,梳理查找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保证公积金管理每一个环节的安全,保证公积金事业的平稳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