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儿童福利院(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选聘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编制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不受财政经费预算方式限制)在编在职正式人员。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 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机关公文写作。
★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一般在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教师身份的,需当地所属教育部门批准方可报名。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选聘。
报考人员需填写《台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个人独立撰写的综合文稿2篇。
网上报名,报名者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及报名表,一并发至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选聘”字样,并来电确认,联系电话)。网络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提供报考相关资料原件送市民政局办公室审核,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前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则不开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人数少于5名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40%。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人员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