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喀什、和田地区连续发生4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造成无辜群众重大伤亡,严重影响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新疆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提高联合打击的能力, 2011年5月6日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在新疆喀什举行了“天山—2号(2011)”,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机关联合反恐演习,进一步密切了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的反恐合作关系,加强了执法安全协作机制。为了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了界定,并对加强涉恐资产的监控工作和推进反恐的国际合作进行了规定。
2011年1月4日,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一起严重持枪袭警案件,先后有多名警员殉职,致使数名无辜群众受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10月25日发生的“广东徐闻初中生校门口遭枪击事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了治枪缉爆专项行动,针对网络贩枪现象突出的情况,于8月开展了“净网行动”,对“百度贴吧”、“拍拍网”、“一淘网”等15家涉枪涉爆违法信息问题突出的网站进行了重点整治。2011年爆炸案件也时有发生。5月江西省抚州市发生了连环汽车爆炸,造成多人伤亡;12月武汉雄楚大街建设银行发生恶性爆炸案件,造成多名无辜群众伤亡,社会影响恶劣。
2011年随着“李阳家庭暴力事件”的披露,家庭暴力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根据家庭暴力的现状,2011年全国人大把“反家庭暴力法”纳入了立法立项论证的试点项目,为反家暴立法和工作实践提供决策依据及理论指导。
2011年,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古巷镇、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和汕头市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陆续发生了3起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引起了一定的暴力冲突和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当地政府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和对外来务工人员权利保障不足是导致前两起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后一起事件则是由于部分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等对村干部不满的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引起的。
2011年,中国公民在国外被暴力犯罪侵害的情况再次受到了社会的关注。2011年,发生多起中国商人和留学生在国外遇害的案件,尤其是造成13名中国船员遇害的湄公河“龙兴号”船员遇害案,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为了维护和保障湄公河航运安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建立了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执法机制。
在2010年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涉案人员接受刑事审判和行政处罚的同时,7月23日,甬温线人受伤的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同时,全国重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也不断发生。
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初步统计,截至10月份,先后发生的18起重大煤矿事故,因非法违法生产造成的有8起,死亡120人。
20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榆林子镇发生了造成21人死亡(其中19名幼儿)、43人受伤的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媒体报道,2011年下半年,除甘肃庆阳榆林子镇特大交通事故外,还先后发生了4起重大校车安全事故(陕西灵石校车事故、云南文山校车事故、云南丘北县校车事故、江苏丰县校车事故),这5起事故共造成了60多人死亡、80多人受伤。随着校车事故的频发,中小学校车安全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教育部、公安部等部委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安全和学生出行安全问题进行大排查,国务院随后制定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明确校车安全技术标准,保障中小学生出行安全。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后,全国公安机关查处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数量均大幅下降。根据公安部的统计,5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201153起,比去年同期下降44.5个百分点。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33183起,比去年同期下降43.7个百分点;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3.2个百分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呈现出以下明显特点:醉酒驾驶的机动车类型主要是摩托车和小型客车,分别占查处总量的41.2%和39.8%;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主要发生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分别占查处总量的59.4%和27.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至40岁年龄段,占查处总量的65%。
2011年博物馆和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盗的重大案件频发,文物犯罪形势严峻。仅上半年就接连发生3起博物馆被盗案,其中包括2011年5月8日发生的“故宫展品被盗案”。文物犯罪呈现下列特点。
①文物盗窃开始涉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公六号大墓、世界文化遗产龙门石窟风景区分别被盗挖。②盗掘古墓犯罪职业化、集团化、订单化、科技化特征明显,利用互联网销赃交易特征凸现。③文物走私犯罪严重,已形成了“内地盗掘——转运到港澳台地区——流向美国、欧洲等地”的走私链条。
2011年,电信诈骗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但是案件仍处于多发态势,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几点。①电信诈骗案涉及全国多个省(区、市),并呈现从沿海向内地辐射的趋势。②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突出。犯罪分子往往将主机设到东南亚各国,再通过网络VOIP电话从这些地区将诈骗电话打到大陆、台湾甚至美国和日本。③电信诈骗呈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趋势,组织内部层次分明,分工明确。④网络电话VOIP平台是跨境电信诈骗的主要手段。⑤欺诈手段不断变化更新。2011年,冒充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诈骗,以网络购物、网络炒股、网络订票为形式的网络诈骗,以诉讼执行为由的诉讼诈骗,是多发的电信诈骗手法。2011年,公安机关加大了跨境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先后与港澳台警方和多国警方合作摧毁了四个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其中联合港澳台及东盟八国警方破获的特大跨国跨境“9·28”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28人,其中大陆532人,台湾284人,其他国家12人。
2007年以来,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非法集资类案件每年以约2000起、集资额度约200亿元的规模快速增长。2011年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尤为突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2011年1月至9月,全国非法集资案件共立案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11月至12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420起,涉案金额近百亿元,挽回经济损失近11亿元;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等地连破亿元以上大案。根据非法集资活动突出的形势,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11月10日决定,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在这次行动中,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高利转贷、贷款诈骗以及因非法集资诱发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和涉黑犯罪为重点,成功侦破一大批案件,涉案金额73亿余元,初步挽回经济损失8.87亿余元。
(1)非法集资涉及地域广、行业多。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计,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涉及全国超过80%的地市州盟,其中发达地区和经济较发达的城镇较为严重;而且涉及农业、房地产、采矿、制造、批发零售、建筑、金融、食品加工、旅游、医疗卫生和教育等众多行业,一些个案甚至涉及多个行业。
(2)非法集资形式、手段不断翻新,当前以下几种手段较为突出:①假借股权投资基金名义,依托公司网站,虚构投资项目,以高利息吸引社会公众投资;②以康体疗养等名义,邀请客户休闲度假,并以高利或享受免费服务等为诱饵,吸引客户签订康体疗养投资合同;③在互联网设立公司网站,假称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中国香港或欧洲等地上市,吸引投资者购买原始股,获得所谓溢价收益;④依托所谓投资咨询、担保公司等企业,假借“投资理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并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⑤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⑥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利息进行“借款”;⑦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3)跨省份、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增多。根据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战果,仅11月份,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先后侦破11起涉案金额逾亿元的重特大非法集资案件。安徽兴邦非法集资案和浙江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非法集资金额分别高达37亿元和55亿元;前者涉及全国27个省份4万余人,后者被害人涉及当地各个阶层15万多户。
(4)担保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非法集资案件增多,风险凸显,如河南省一些民间担保公司出现了“挤兑潮”现象。
(5)非法集资案件与当前突出的高利贷问题密切相关。民间高利贷问题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方面引发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索债、赌博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激化社会矛盾,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如2011年底河南安阳出现了部分参与非法集资民众的聚集事件。
(6)“金融传销”(即以传销模式放高利贷、非法吸储)出现并日趋严重,严重危及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有专家指出,当前高利贷行业已经变成了“庞氏骗局”,这种当前中国经常发生的传销模式首次进入金融领域,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这种行为会造成全国性的灾难。
(1)“金融传销”成为犯罪的新形式,如广西来宾的以“国家整合民间资金做投资”的传销骗局、江苏南通“E玛国际”传销组织销售电子股权、天津天凯新盛公司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非法集资等。
(4)被害人呈现高投入、高智商、高学历“三高”的特征。例如,在广西来宾金融传销案中,被害人包括公务员、教授、白领、海归、博士甚至海外的华侨华人。
2011年,国内相继出现“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司法机关也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截至12月中旬,全国共破获“瘦肉精”犯罪案件150余起,查清非法生产厂家12家,打掉研发实验室6个,查实涉案“瘦肉精”饲料2.4万余吨。
2011年食品安全犯罪呈现以下特点:①生产销售数量巨大,网络化、跨地域化特征突出;②生产、储存、销售环节异地分离,逃避查处和打击能力强;③生产销售隐蔽,多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④犯罪对象范围不断扩大,从假烟假酒逐步扩大到肉类、乳制品等生活必需品;⑤食品安全犯罪多与渎职犯罪相交织,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甚至故意违法犯罪问题突出。
为了应对严峻的食品安全犯罪形势,《刑法修正案(八)》提高了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标准,并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在法律上强化了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同时,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采取了“零容忍”态度。“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不仅打破了食品安全犯罪的生产销售网络,而且摧毁了“瘦肉精”、“地沟油”等违法犯罪的主要源头。同时,全国检察机关也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2011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诉1254人,查处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20人。
2011年制售假币犯罪案件持续大幅下降。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统计,2011年1~8月共立假币犯罪案件509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2%,缴获假币面额243亿元;2009年11月以来全国假币犯罪连续22个月呈下降态势,月均立案数下降了64起,创10年来最低。同时,全国银行临柜收缴假币量同比也呈持续下降趋势。当前制售假币犯罪的特点表现为:①犯罪对象以100元面额人民币为主;②制售假贵金属纪念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多发态势;③“找零”、“掉包”是当前不法分子使用假币的主要手段;④继2009年“HD90”高仿线、WF66、LN37开头的新版高仿假钞陆续在全国各地出现。
2011年银行卡犯罪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信用卡恶意欠债行为、套现行为有所改善。随着银行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和使用渠道的逐步扩大,当前银行卡犯罪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已形成了分工合作、环环相扣的“一条龙”产业链。为巩固2008年以来开展的联合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2011年1月至10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打击银行卡犯罪“天网-2011”行动,全国公安机关把伪造银行卡、非法套现和网络涉卡犯罪等三类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此次行动中,共破获银行卡犯罪案件2.4万起,同比增长16.4%,挽回经济损失4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11月29日召开的通气会,2011年共获取各类案件线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36件、非法证券20件、超比例持股8件、期货盗码交易7件、基金“老鼠仓”3件、限制期买卖5件、非证券期货类36件。
①违法犯罪类型多种多样,其中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信息披露违规是主要类型。根据证监会的统计,证券违法犯罪类型达十多种,其中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信息披露违规三类案件占比77%。
②操纵证券市场手段不断翻新。继汪建中通过专业荐股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之后,2011年又发生了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广东中恒信涉嫌以“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违规交易股票数量之多,创A股市场纪录。
③内幕交易犯罪呈多发态势,成为证券市场的主流犯罪。根据证监会的统计,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超过了全部案件的50%。
④内幕交易犯罪呈现涉案主体身份多元、作案手段方式复杂、信息传递渠道隐蔽、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等特点。
⑤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违纪违法呈现涉案主体多元、人员成分复杂、非法获利巨大、交易形式隐蔽、信息贿赂突出等特点。
自2011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亮剑”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8607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2107个,打掉批发、销售侵权伪劣商品犯罪团伙6773个,涉案总价值达180.2亿元,如按正品价格计算,涉案总价值超过5000亿元。2011年生产销售假劣商品犯罪呈现以下特点:①犯罪类型集中,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农资和制售假品牌商品问题突出;②犯罪从东部地区、大城市向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辐射趋势明显,犯罪对象从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蔓延趋势突出;③制售假药犯罪突出,网络销售假药成为假药销售的新途径,根据商务部的统计,当前近七成假药是通过网络销售的;④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甚至进入了一些国际著名大型连锁超市;⑤涉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日趋严重,涉及网络影视作品软件、网络游戏、网购产品等的侵权犯罪活动突出;⑥食品、建材、农资行业违法犯罪案件比例较大、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统计,在2011年查处的违法案件中,食品、建材和农资三类产品违法案件总数为50784起,占查处违法案件总数的45.59%。
根据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形势,2011年9月和11月,公安部共组织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两次打黑除恶集中行动。投入警力21000多人次,打掉涉黑组织38个、恶势力团伙39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500多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00多起。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的统计,2011年1~11月,全国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组织400多个,铲除恶势力团伙39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8万余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万余起,缴获各类800多支,扣押涉案资产50多亿元。
2011年,黑恶势力犯罪出现新的特点:①使用“软暴力”手段威胁和恐吓被害人趋势明显;②犯罪组织有松散化趋势,组织者和领导者“幕后化”、“隐蔽化”,一般成员“临时化”、“市场化”;③腐蚀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从事高利贷、暴力追债、“地下出警”等活动;④黑恶势力更注重“形象”,向“公司化”、“企业化”方向发展,用经营活动掩盖非法活动,用公司利润掩盖非法获利。为应对黑恶势力犯罪发展的新特点,《刑法修正案(八)》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规定为特殊累犯,而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实施的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进行了修订,调整了其入罪门槛,完善了法定刑。
(1)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案件有增多趋势,呈现规模生产、隐蔽生产、依订单生产等特点,并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传播制毒工艺、销售制毒原料等趋势。
(3)互联网成为吸、制、贩毒违法犯罪新的主要途径之一。2011年公安部指挥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了“8·31”特大网络吸贩毒案,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查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2125名,破获制贩毒案件496起,打掉制贩毒团伙144个、吸毒窝点340个、制毒工厂(点)22个,缴获毒品308.3千克。
2011年,网络“钓鱼”案件明显增加,而且网络攻击背后已经形成了黑色的利益链条,网络安全日趋严峻。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报告,2011年上半年认定并处理的“钓鱼”网站达18782个,与去年同比增长近两倍,遭遇过病毒攻击的网民高达2亿多人,占网民总数近一半,另有121亿网民遭遇过账号或密码被盗,其中很多网络攻击行为都来自“钓鱼”网站;上半年“钓鱼”网站的假冒对象遍及网上银行、电子购物网站、电视节目网站、火车票订票网站等,可谓无孔不入、防不胜防。2011年,网络赌场、网络色情、诈骗、网络涉毒、网络“私服”、网上窃取信用卡号码、网络洗钱、黑客活动等比较突出,同时还出现了通过QQ群等形式联系的“网络黑恶势力”、网络水军现象、网络群体性事件。
2011年网络犯罪呈现如下特点。①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而且跨境操纵特征明显。②网络色情犯罪案件增多,犯罪人呈年轻化和高学历的特征。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相关统计,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件正在逐年呈倍数增长,而且被告人呈现年龄低、学历高的特点。③跨国色情网站危害严重。2011年,中美警方联合摧毁了特大跨国色情网站——“阳光娱乐联盟”,该网站在全球拥有1000多万名会员,在其旗下的48个网站中,有18个网站含有儿童色情内容。④“少女”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根据上海市和广州市破获的未成年女性、在校学生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案件,形似日本社会的所谓“援助交际”卖淫嫖娼形式开始出现。⑤网络贩毒、吸毒、传播制毒方法犯罪案件增多。⑥网络犯罪“产业链”特征明显。
2011年,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接受调查,并带出了铁路系统的一系列“窝案”,表明反腐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计,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处分14289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8006人,给予政纪处分35934人;查办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其中包括张家盟、宋晨光、刘卓志等,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还有刘志军、田学仁、黄胜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2011年1~11月,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1616件43265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47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181件10331人,同比分别上升0.2%和3.7%。
2011年职务犯罪出现以下特点。①职务犯罪群体性特征突出,窝案、串案占比仍然较大。②受贿方式更加隐蔽,收受贿赂由以往主要收受现金的方式,向权力入股参与分红、收受商品房、低买高卖等交易形式转变。③“权力—投资”模式明显,一些犯罪人首先通过贪污贿赂进行原始资本积累,然后利用手中权力谋取投资机会进行资本运作。④贪污贿赂犯罪人的悔过书格式化、推责化、辩解化,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⑤被判处刑罚的官员保外就医现象突出,其中合谋骗取或滥用权力的职务犯罪严重。⑥涉黑职务犯罪问题突出。山东省青岛市正在审判的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张韶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也引起了当地政法系统的“地震”,据报道,当地有公检法系统的百余名工作人员涉案。⑦国家宏观经济数据泄密案件频发,管理上的漏洞、保密意识差、利益驱动等是主要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原副主任孙振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伍超明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和六年有期徒刑,另外还有四名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涉案。⑧在涉及土地交易的职务犯罪中,“利益联盟体”现象突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涉案官员多采取股份经营、合同行为、收受干股等方式实施贿赂犯罪,职务犯罪贯穿土地交易的各个环节;在非法土地交易中,“”现象突出,官商多利用亲属、同学、老乡等特定关系结成固定的利益联盟。⑨工程建设行业仍是职务犯罪中的高发领域。⑩商业贿赂案件逐年增加,涉案金额逐年增大。2011年1~11月,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48万件,涉案金额42.8亿多元。其中,国家公务员涉嫌商业贿赂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9%。基层涉农职务犯罪和渎职犯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典型的如9月21日广东省汕尾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发生的村民聚众滋事及故意毁坏财物事件、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5·11”事件等。企业家(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利用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负责人)犯罪类型多样,团伙犯罪突出。根据《法人》杂志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在2011年媒体报道的220起企业家犯罪案件中,至少涉及122个罪名,其中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职务侵占罪为主;在199起案件中,至少有79个案例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约占总案例数的39.7%,平均每案16.0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