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民法典涉及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各部门认为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也可以提出废止或修改的意见、建议。
各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担当深入推进本次清理工作,把握清理标准,确定清理范围,明确责任分工,在学懂吃透民法典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民法典逐条梳理,对任何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确保全覆盖、不遗漏。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下一步,嘉峪关市司法局将加强对各部门清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