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品牌代理合同 甲方(出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 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列 产品的专营店渠道代理商。 二、乙方代理区域为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的专营店渠道。 三、任务指标: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前下达《财务年度销 售任务》,双方共同签定该目标。 四、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执行,款到发货,正常发货运 费由乙方承担。 五、收取市场保证金的约定 收取市场保证金是为了严肃市场纪律,保证甲方的各项销售政策制度顺利实施, 同时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其他违规代理商侵犯,现就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1、保证金的收取 甲方每一合同财务年度开始之前收取乙方当年度市场保证金_______________ 万元。(乙方支付时需注明为市场保证金) 2、保证金的返还 (1)在该合同财务年度期间,乙方未发生约定第 3 点规定中的不良记录,则市 场保证金在次年三月份全额返还。 (2)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年度内解除合作关系或乙方被取消代理资格,参照第十 二条:合同终止、解除后相关问题处理约定; 3、关于不良记录的规定 乙方若出现下类情况则视为不良记录,乙方出现不良记录甲方将扣除保证金作 为罚款。发生一次不良记录扣 10%保证金,发生五次不良记录甲方扣除全部保证 第1页 / 共9页 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以下情况每发生一次,则最少视 为一次不良记录(有特别注明的按注明的不良记录计算) (1)恶意窜货(指向非乙方代理区域销售或非乙方代理区域进货、调货); (2)擅自改变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销售计划; (3)擅自调整市场零售或批发价格,视为二次不良记录; (4)在执行甲方的促销政策方面弄虚作假; (5)在费用核销方面弄虚作假; (6)同时代理 2 个以上品牌()的代理商未按规定成立独立的品牌事业部,或者 未按约定安排规定的人数,出现则视为三次不良记录; (7)安排品牌事业部人员从事其他非甲方指定产品的推广、服务工作,出现一 次视为二次不良记录; (8)经常出现款项不到位或断货现象,不能保证正常供货; 4、由于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直接扣除保证金做为赔偿,若保 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立即将不足部分另行补偿; 5、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应在被扣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补齐所有 被扣除的保证金。 六、对窜货问题的控制 定义:窜货即品牌越区域销售;(包括恶意窜货和无意窜货) 1、针对无意窜货,将在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报告给窜货方,窜货方于一周之 内协助处理完毕; 2、若超过一周未处理的(无论任何原因),将由彭氏*团或被窜货方处理,即现 金收回所有货品,收回费用将由直接从窜货方货款中扣除或者由窜货方直接现金 支付给被窜货方; 注:收购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出厂零售价! 3、针对恶意窜货,视情节轻重,将提出严重警告,并按上述方式处理,如果 超过三次者,将此客户列入黑名单,并停止发货,直到妥善处理窜货事宜,如再 次合作需交年度保证金方可合作; 七、甲方的主要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2页 / 共9页 1、不得擅自超越乙方,直接在乙方所代理区域供货; 2、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控制其他人向乙方所经营的地区窜货,确保乙方应享 有的权利; 3、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提供给乙方品牌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______________ 的产品 及统一的销售政策的支持。 八、乙方的主要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履行对甲方销售指标承诺,季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 2013 年销售目标详见附件 1:《财务年度销售任务》 (二)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内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撤销乙方产品经销权。 (三)在未经甲方的确认下,乙方(关于甲方品牌商品)如下承诺: 1、不擅自抬高零售价及供货价(终端供货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五折); 2、不克扣助销赠品。不得将甲方助销品挪为它用,更不得将助销赠品转为商 品销售获利; 3、不向约定的辖区地域范围以外(同城或异地)的任何零售商店提供甲方品牌 商品; 4、不得在互联网上销售甲方产品; 5、乙方有义务保密(关于甲方品牌商品的)销售业绩、促销活动策划案、代理 商供价、指标以及不同形式的激励方式和奖励体系; 如乙方违返上述 1 至 5 条中的任意一条一次,甲方提出书面批评一次,连续二 次者则全国会议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者则甲方有权撤销该系列产品经销权,情节 严重者取消甲方品牌代理权。 (四)无论何种原因,当甲乙双方合作解约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 30 日内 清算货款完毕。公司内不得留存甲方品牌商品。包括在解约清算后从其他渠道引 进甲方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维权措施。 (五)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开展(关于甲方品牌商品)与丙方有关的终端促销活 动、厂商互动(如:培训、市场调研等)活动时,在不影响乙方合作利益的前提下, 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有义务积极响应。否则,视同违约。 第3页 / 共9页 九、产品退换货规定 为保证公司与代理商伙伴都有一个良性的进销存管理,现特针对退货做出如下 协议: (一)提前告之:如贵司调整货物需提前将退货申请表(见附表)传真至我司商务 科,经商务科科长审核签名回传后方可退货,否则我司将拒绝收货。 (二)帐实相符:所退货品与清单必须相符,如若不符,公司将以实收为准。 (三)货运费用: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运费均由退货方承担。 (四)退换货比例:以全年销售额为基数 请配合如下要求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