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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4 08:23:44    浏览次数:4
导读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示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23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示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23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成功后考生于7月6日至10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7月10日前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考生面试报到注意事项》,届时会详细介绍报到及面试相关内容,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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