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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幕传媒未及时披露资产占用情况 被出具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5 11:04: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421
导读

  9月7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对环幕影视文化传媒(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9月7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对环幕影视文化传媒(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19年1月2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喀什兄弟同盟影视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喀什兄弟)转账1,000.00万元,其中299.95万元用于偿还对喀什兄弟的欠款,其余700.05万元为喀什兄弟向公司的借款,上述借款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喀什兄弟、公司实际控制人俞萌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但未按照承诺归还。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对资金占用予以补充披露,并于8月23日、9月1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追认资金占用的议案。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提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未按期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未在2019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9月28日公布实施,2013年12月26日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马先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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