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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建工董事长钱玉良受纪委调查未披露 被出具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5 11:04: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454
导读

  9月7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振华建工采取出具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长钱玉良受到

  9月7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振华建工采取出具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长钱玉良受到昆山市纪委监委调查,并于2020年3月2日被昆山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同时被昆山市监委给予降低退休待遇的处分。2020年3月16日昆山市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书送达钱玉良本人。公司未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经查,钱玉良作为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建工”或“公司”)的董事长,上述事件的当事人,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周南堂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邹立成作为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马先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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