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并保证所捐赠财产无权利和质量瑕疵。
第三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如实以在无界 财富网站发布公告、在无界财富无界部落发布帖子、电话、短信、邮件、QQ或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等合适方式给予答复。
第五条 因捐赠财产权利瑕疵而致第三方向乙方追索,或因捐赠财产质量瑕疵使乙方或受益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因此 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捐赠财产用于公益目的,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成立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