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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小贷公司不得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催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6 18:10:39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150
导读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9月16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9月16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债务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告知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未到期偿还的责任。保管客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积极配合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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