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银保监会:小贷公司通过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6 18:10:41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607
导读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9月16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9月16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54629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