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行政法学会“每月新法新规研究中心”联合江苏汇丰锦律师事 务所,将对每日新发布的有关社会经济发展与疫情防控的政策法规文件进行搜集 整理,助力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工作。
2020年9月1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铁集团等部门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对今年秋粮收购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抓好粮食收购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对标对表,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毫不放松抓紧抓好,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通知要求,要强化导向完善机制,切实增强市场化理念,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及早协调落实收购资金、仓容和运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大力开展市场化收购。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精心组织好政策性收购。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改进方式方法,强化产后服务,优化现场服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要严格履职尽责,加强对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收购良好秩序。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收购形势,同时广泛宣传和解读收购政策,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协作,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解决收购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9月11日,为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的决策部署,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私募基金监管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私募基金监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牢牢守住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底线、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等。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证监会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私募基金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在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普遍性异地经营、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有必要重申和明确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本源,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下文简称《网络知产批复》)和《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电商平台意见》)。
“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而制定的一种司法解释。此次发布的《网络知产批复》,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保全申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处理网络用户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不侵权声明的期限、对恶意提交不侵权声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免除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提交错误通知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网络知产批复》明确规定,本批复作出时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批复;本批复作出时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批复。
《电商平台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专门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布指导意见,全文共十一条,涵盖了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治理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几部分内容。《电商平台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司法政策的指导功能。如第二条关于平台开展自营业务的认定、第六条关于通知人是否具有恶意的认定等,旨在细化规则、统一裁判标准。同时,《电商平台意见》也注重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社会共治,如第五条关于通知内容、第七条关于声明内容等规定,就是通过倡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平台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平台在电子商务市场规制中的积极性,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网络知产批复》和《电商平台意见》的发布,是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信心和决心,也将对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日前组织召开全省重点电子商务平台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政指导座谈会,给苏宁易购、阿里巴巴、京东、美团、饿了么等12家电商平台敲警钟,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
自从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开展以来,江苏市场监管系统以“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为目标任务,在市场销售环节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市场检查、严格网络监管、严格广告监管、严格执法稽查等。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7.7万家,查办相关案件80件,其中,监测电商平台1876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商品信息543条。从监测的20余万家经营户来看,总体状况较好。
锁定关键词、屏蔽相关信息、平台自查、商户自查……各电商平台纷纷通过技术、规范经营等手段,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相关要求。“禁渔工作启动后,我们紧急下线个,对相关搜索关键词进行屏蔽,新增长江原生态、长江江鲜、长江河鲜、长江野生、长江野鱼、长江杂鱼等为‘禁用词’。”饿了么平台代表张楠说。截至9月5日,美团外卖平台共删除违规菜品4816个,涉及商家2670家。“大众点评”共删除限售菜品466个,删除过往推荐的江鲜菜品8379个,涉及店铺709家。
规范平台和商家行为的同时,也要对“吃货”们进行宣导。阿里巴巴参会代表直言,检查中发现,一些卖家为迎合消费者对野生鱼类固有消费观念,在商品描述中“打擦边球”,将本来非野生鱼类商品,通过菜肴的历史起源、烹饪做法、饮食文化等与野生鱼相关联。“人们观念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平台将通过全网宣传教育、商品下架整改等方式,对卖家的行为进行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俊胜说,在实现“市场无销售”各环节中,电商平台占有重要位置,应在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发布全面禁售公告,积极开展长江禁渔政策宣传,倡导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提升公众对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