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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每日新政”( 9 月 16 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8 12:38:59    浏览次数:3
导读

  南京市行政法学会“每月新法新规研究中心”联合江苏汇丰锦律师事 务所,将对每日新发布的有关社会经济发展与疫情防控的政策法规文件进行搜集 整理,助力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

  南京市行政法学会“每月新法新规研究中心”联合江苏汇丰锦律师事 务所,将对每日新发布的有关社会经济发展与疫情防控的政策法规文件进行搜集 整理,助力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通知》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通知》明确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通知》要求,要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地区要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教育部日前印发《教育系统“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根据男女生和不同人群餐饮消费特点,实行大小份、半份、拼菜和自助等供餐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按量收费制度,方便师生按需购餐。

  《方案》要求,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把勤俭节约内容有机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宣讲、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幼儿园习惯养成等教育环节之中,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和中小学语文、历史、生物、化学等课程中深入发掘教育资源,鼓励探索开发地方和校本相关课程。

  《方案》提出,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全面持续开展食堂“光盘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激励师生吃完所购食物、不留剩饭剩菜的光盘行为,以此为抓手迅速扭转学校餐饮浪费的不良风气。结合实际制定节约用餐规范,建立泔水量等食品浪费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引导师生关注和参与学校餐饮节约,推动光盘常态化。

  《方案》提出,要加大社会实践体验。组织学生走出课堂,走向田间地头和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广泛开展实践体验活动并形成制度,城市中小学校要在每个学段至少安排一次农业生产劳动,农村中小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展种植养殖体验,支持大学在食堂建立育人实践基地。通过社会实践、劳动体验,让学生切身感受食物的来之不易,真正形成尊重劳动和爱惜食物的思想意识。

  《方案》要求,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包括加强运行管理、优化供餐服务、强化现场管理三个方面。具体举措有,根据男女生和不同人群餐饮消费特点,实行大小份、半份、拼菜和自助等供餐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按量收费制度,方便师生按需购餐。改进菜品口味,通过菜品创新、传统节日食品和风味小吃进校园,建立符合师生多样化口味的餐饮保障体系。各级学生营养办要指导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加强供餐管理,提高供餐质量。

  同时,在食堂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师生适量点餐,制止浪费。安排专人加大食堂就餐巡视力度,建立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的文明就餐监督员志愿者队伍,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在食物收残环节对浪费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和提醒,对有严重浪费行为的人员联合学工、院系加强教育管理。积极创新管理思路,建立激励机制、问题反映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光盘换水果、浪费随手拍等活动。

  《方案》提出,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把节约资源的绿色理念贯穿到学校教育、管理各项工作中。学校要编制餐饮节约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餐饮节约行为考评制度,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表现纳入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和食堂评价体系,作为师生评奖评优和食堂考核的重要参考。

  通知称,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认真梳理当前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制订完善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管理的具体措施,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同时,防止麻精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通知指出,要明确麻精药品管理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全面加强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对于麻醉科、手术室等麻精药品使用量大、使用管理环节较多的科室,要重点加强管理,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小组,强化麻精药品日常管理。通过多种措施,形成以制度规范环节管理、以职责促进制度落实的管理模式。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麻精药品开具和使用环节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区域内处方信息联网,重点关注麻精药品的处方用量和处方频次,避免同一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重复获取麻精药品。加强手术室药品安全防范,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以监控取药及回收药品等行为。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麻精药品的使用及回收管理要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对癌痛等需长期门诊使用麻精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当通过信息化或建立门诊病历等方式,详细记录每次取药的病情评估及处方情况。

  通知还指出,医师、药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医疗机构组织的麻精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麻精药品处方权或麻精药品调配资格。特别是针对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全程双人操作制度,改变由麻醉医师单人操作麻精药品的现状,麻精药品的处方开具、使用和管理不得由同一人实施。麻醉医师原则上不参与麻精药品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双人双签人员轮换管理办法,明确轮换周期。对于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中的剩余药液,由医师、药师或护士在视频监控下双人进行倾泻入下水道等处置,并逐条记录。

  通知提到,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按照规定购入麻精药品并保持合理库存。具有麻精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要依据临床诊疗规范、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麻精药品。针对疼痛患者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前,要对患者进行疼痛评估,遵循三阶梯镇痛治疗原则选择相应药物。加强癌痛、急性疼痛和中、重度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合理使用麻精药品,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避免过度控制麻精药品影响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医疗机构要组织对麻精药品处方和住院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并根据点评结果及时有效干预。药学部门要对本机构麻精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于使用量异常增高的,要立即报告本机构的麻精药品管理机构,分析原因并提出管理建议。

  通知称,医疗机构要加精药品管理软硬件的投入力度,依托现代化院内物流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加强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程闭环式可追溯管理。已实施电子印鉴卡管理的地区,要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尚未实施的地区,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尽早实现印鉴卡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或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麻精药品智能存储柜、电子药柜等智能化设备的使用,结合实际开发麻精药品智能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差错防范能力。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现场指导检查,并将麻精药品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订完善具体管理制度,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医疗机构发生麻精药品盗抢、丢失、骗取、冒领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相关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由于疏于管理造成麻精药品非法流弊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近日印发,以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分中心建设和管理,整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省政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方便企业群众“一门”办事,并逐步推出“一窗”综合受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不过,因为场地限制等因素,尚有一些部门设立的服务大厅没有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我省明确,暂不能进驻的,以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形式开展为民服务,但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分中心数量。

  政务服务分中心应按“能进则进”的原则,通过在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或委托接件受理等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一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情形外,分中心的业务系统应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推动实现“一网通办”。

  在分中心建设方面,管理办法从合理设置功能区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完善服务运行制度、推进“一件事”集成办理、开展代办帮办服务、拓展延伸政务服务、实行“好差评”制度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行规范和统一。例如通过预约、轮休等方式,提供错时、延时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全面接入江苏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强化“差评”核实整改和“好评”示范引领,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提升。

  省教育厅15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主动作为,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让每位学生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知晓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加强对他们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指导,切实落实本地本校出台的资助入学等帮扶政策,同时积极开通受疫情和灾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助通道,帮助学生和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各校要多措并举,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重点聚焦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和孤儿,以及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等特殊困难学生,主动摸排、提前掌握学生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帮扶工作,做到“不漏一人”。重点加强江苏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应用,通过线上比对、线下摸排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新学期精准认定工作。对家长失业、未充分就业、无稳定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要精准认定他们的困难等级,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或更新相关信息。

 
关键词: 疫情法律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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