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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已有191家矿山企业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8 13:55:07    浏览次数:7
导读

  人民网呼和浩特5月13日电(张聿修)5月13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落实习总书记参加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之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据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赵振光介绍,截至2019年,全区已有191家矿山企业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全区有52家被自然资源部

  人民网呼和浩特5月13日电(张聿修)5月13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落实习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之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据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赵振光介绍,截至2019年,全区已有191家矿山企业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全区有52家被自然资源部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赵振光表示,内蒙古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截至目前,自然保护区内600个勘查开采企业共退出597个,退出率99.5%。矿业权退出地区的生态环境正在有效恢复。已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了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联合验收。

  据赵振光介绍,内蒙古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编制印发了我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评估办法、三年推进计划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方案,指导绿色矿山建设。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责任,有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程。三是召开全区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以典型引领绿色矿山建设。四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标准的,移出名录,待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评估、公示等程序。

  近年来,内蒙古始终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2017年印发了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实施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既到2020年,全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全部退出;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现“绿则存,不绿则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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