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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维权第一步:信息公开三大关键必须掌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2 18:59:22    浏览次数:8
导读

  众所周知,政府信息公开是了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百姓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政府信息公开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应文明的具体表现,更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通过法

  众所周知,政府信息公开是了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百姓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政府信息公开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应文明的具体表现,更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或是申请人公开的制度。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为各位具体讲解申请信息公开有哪些渠道,被申请人应该多久回复,如果不回复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拆迁时,被拆迁人首先要甄别的是拆迁方的征收行为是否是合法的,是否有征迁公告以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和征地批文等。

  如果没有那说明对方是违法征收,不过在征地拆迁中,对于这些重要的信息很多相关部门都不给公开,最终导致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对申请向行政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公开,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答复不公开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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