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建筑和市政专业企业信用评价经过3年多的运用,装修装饰和幕墙企业信用评价经过2年多的运用,发现原评价办法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修改。
三是更加强调“两场联动”,将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民工工资保障、合同履约等企业行为全部纳入到信用评价中。
答:申报企业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建设局报送电子数据(台州市外企业向其驻台机构所在地或就近向管理其建设施工活动的县
评价程序由原收取纸质材料办法改为电子申报,实现无纸化申报。经县(市、区)建设局初审,市局审核后结果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上公示并在下个月公布,公示和公布信息内容向社会开放。
答:一是建筑和市政专业企业信用评价增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民工工资保障等通报内容的扣分分值比重,突出企业经营状况和履约信誉的重要性。
二是装修装饰、幕墙、建设监理类专业信用评价删减了关于固定办公场所、企业纳税、在台人员配备等要求,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监理质量考评等内容。
三是鼓励台州市外建筑业企业参与台州市建筑市场,与台州市建立信用信息互认互查地区的企业信用信息,属于评价内容范围的,比照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评价方式计分。
新出台的信用评价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从发文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设定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新申报企业按照新办法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