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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有补贴快来领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3 04:31:22    浏览次数:24
导读

  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  补贴标准:在蓬江、新会、江海、鹤山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台山、开平、恩平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

  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

  补贴标准:在蓬江、新会、江海、鹤山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台山、开平、恩平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说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条件:1.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标准:对就业地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对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说明:此项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并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转交给高校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上述补贴中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聘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查阅并申领相关补贴,高校毕业生选择个人登录(用人单位选择单位登录),操作如下: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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