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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上渡超市销售的鸡肉检出不合格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3 09:44:03    浏览次数:13
导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3日,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5期)》。  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号)涉及福建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上渡超市销售的鸡肉(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3日,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5期)》。

  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号)涉及福建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上渡超市销售的鸡肉(半边天竹林土鸡),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20日。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2月1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上渡超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据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20公斤,货值559.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了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对该不合格食品无法没收,经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对该企业免予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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