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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分类审核开启,连续两年信披评价为A即可开启快速通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6 13:22:19    浏览次数:12
导读

  9月25日,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相关的实施方案(试行)也已正式披露,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从下一个工作日(9月27日)起,证监会发行部受理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时就会开始试用分类审核”,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范中超介绍称。  据了解,参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工作,证

  9月25日,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相关的实施方案(试行)也已正式披露,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从下一个工作日(9月27日)起,证监会发行部受理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时就会开始试用分类审核”,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范中超介绍称。

  据了解,参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工作,证监会规定最近连续两个考评期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未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归入快速审核类。

  具体到审核程序上,适用快速审核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受理后,证监会发行部将在一周内召开反馈会,反馈会后原则上不发出书面反馈意见,直接安排最近的初审会审核。

  “相比传统的审核流程,快速审核省却了书面反馈的环节”,有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表示,“书面反馈往往持续多轮,发行人回复后往往面临下一轮反馈,快速审核后还是可以提速不少”。

  不过,未来当反馈会认为存在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也可以发出书面反馈意见,待书面反馈意见回复后,如无重大补充说明事项则安排初审会。初审会召开后,将会议意见书面发送保荐机构,相关主体落实会议意见后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如初审会审议认为无需专门发送会议意见的,可直接提请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还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不适用快速审核通道:(1)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交易所纪律处分;(2)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尚未结案;(3)暂停上市或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包括*ST和ST公司);(4)破产重整;(5)中国证监会认为其他不适用快速审核的情形。

  2月14日证监会发布再融资新规,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3月20日,证监会又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重点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及战略投资者的界定难题。

  “如果说再融资新规发布是激发市场活力,发布监管问答是修补制度空白,开启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就是要提升审核的效率”,北京地区某券商资深投行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

  该投行人士表示,相比之前市场的猜测,证监会此番发布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分类审核实施方案并未对科技类公司作出明显倾斜,基本上普适于各类优质上市公司。而从发行部快速审核内容来看,也主要是在贯彻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

  证监会也表示,对于适用快速审核的上市公司,发行部审核时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以信披质量来作为奖惩标准,满足条件的上市公司均可以走快速通道,这也是从再融资发行端为未来全面实施注册制打下基础”。上述投行人士称。

  证监会最后表示,上市公司要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要切实尽责履职,提高适用快速审核的上市公司申请文件的质量。相关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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