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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详解办理“灵活就业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6 14:37:42    浏览次数:14
导读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本市人口综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来沪从业人员管理实际需要,从今年3月1日起,按照“以业管人”和“属地化管理”原则,本市对医院外来护工、外来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来从业人员试行灵活就业登记。半年多来,全市已累计办理灵活就业登记6723人。其中,医院护工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本市人口综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来沪从业人员管理实际需要,从今年3月1日起,按照“以业管人”和“属地化管理”原则,本市对医院外来护工、外来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来从业人员试行灵活就业登记。半年多来,全市已累计办理灵活就业登记6723人。其中,医院护工934人,家政服务人员1199人,个体工商户3462人,农业合作社从业人员1128人。同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最近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作为家政服务人员中的一种纳入试点范围,目前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的范围已涵盖了“四个大类、五种人员”。

  (四)来沪农业从业人员,由其工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区县农委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来沪农业从业人员办理该证明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与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届满1年的灵活就业协议并取得相应报酬;二是居住场所合法稳定,且无违法搭建。本市农业部门设立了107个受理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提交灵活就业协议、合法稳定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前往各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词: 就业证明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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