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化纤”)、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纤维”)、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业公司”)、唐山三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公司”)、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五彩碱业”)、唐山三友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贸易”)。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2,859.18万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26%。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对资金的需求,2019年度公司拟在已有的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基础上,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224,869.8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被担保全资子公司范围内互相调剂额度,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接洽、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不存在担保风险,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并能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2,859.18万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26%。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