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专项斗争面临新的时和势,呈现新的阶段性特点,必须进一步明确目标方向。
——从历史方位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专项斗争肩负重要使命。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是“小康”,更重要的是“全面”。这就要求以更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推进专项斗争,坚决夺取全面胜利,确保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从时代要求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专项斗争承载全新课题。在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必须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把经验做法转化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生态改善,努力为“中国之治”助力、添彩。
——从现实任务看,三年为期目标即将进入决战决胜新阶段,专项斗争面临全面检验。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高度警惕“过关交卷”等错误认识,深化对专项斗争阶段性特点的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推动专项斗争由强化斗争魄力向强化斗争韧劲转变、由面上打击向深度打透转变、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接受党和人民检阅。
——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2020年要围绕依法严惩、围绕铲除土壤、围绕人民群众满意,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注重系统集成,把握专项斗争规律,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宣传发动、线索核查、重点整治、基层治理、行业治理、问题通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10大行业领域存在的侵蚀基层政权、工程建设领域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滥开滥采、垄断交通运输、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操纵经营“黄赌毒”、“套路贷”、网上黑恶势力等行业领域乱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完善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加强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100起案件调度部署,紧盯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不放,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坚决把百起案件办成铁案,推动大要案攻坚不断取得新突破。
——开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缉拿追捕。在“百日追逃”专项行动基础上,加快对1000余名涉黑在逃人员、3000余名涉恶在逃人员抓捕工作,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紧盯目前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2000余起涉黑案件、8000余起涉恶重点案件,严格依法办案,提高诉讼效率,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习总书记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根治。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5)在学校及周边、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强化线索摸排管理。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主要表现在:渗透的重点领域发生变化;“软暴力”、非暴力手段胁迫;披着合法外衣隐蔽性更强;组织头目“幕后化”。
(2)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号)精神,统一执法思想。
(3)把扫黑除恶与防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定要依法查办。
(5)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4)通过诱骗学生参与“替考”、诱骗学生加入传销组织、诱骗(拐)女生参与等方式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涉黑涉恶人员、机构以及各类针对在校学生的不良“校园贷”、电信(网络、推销)诈骗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5)扰乱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敲诈勒索学生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30.扫黑除恶“四行动一机制”:开展理想信念提升行动;开展思想业务帮扶行动;开展压担子增负重行动;开展关心爱护行动;落实容错保护机制。
32.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33.三个不能:①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②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③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4.“一十百千万”行动: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
35.“十大任务举措”:①大案要案要打深打透;②案件诉判要保质加速;③打财打伞要查缺补课;④行业整治要分类推进;⑤举报线索要清仓见底;⑥特派督导要接续发力;⑦罪犯改造要同步部署;⑧法律政策要加快完善;⑨考核表彰要精心谋划;⑩长效机制要务实管用。
37.“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39.“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0.“七查七摆”:①查履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摆党政主要领导、政法部门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谋划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行动;②查“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制度落实情况,摆承诺以后上级部门的核查情况;③查案件侦办、“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新突破、新进展,摆斗争成果、工作成效、排名位次;④查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摆落实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⑤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中央举报平台、省扫黑办交办案件、线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案件、线索办理情况,摆落实“两个一律”(对涉黑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犯罪,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一案一整治”等要求的落实情况;⑥查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涉及的行业监管问题,摆乱点乱象整治、长效机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失职失责问责情况;⑦查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摆具体问责追责的情况。
41.十大行业突出问题整治:①乡村治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②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④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⑤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⑥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⑦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⑧信息网络突出间题整治;⑨文化旅游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⑩教育卫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①突出重点地区;②突出重点行业;③突出重点领域;④突出重点打击。
4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43.全国扫黑办最近三次主任会议的主题:① 2019年7月15日,全国扫黑办召开第7次主任会议,强调扫黑除恶要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②2019年12月12日,全国扫黑办召开第8次主任会议,总结2019年工作,提出2020年工作要;③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第9次主任会议,研究谋划第二、三季度全国扫黑办的重点任务举措,确保收官之年专项斗争取得全胜。强调,要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
44.2020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要求: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一十百千万”为行动目标,以“十大任务举措”为工作抓手,既要在深挖根治上件成效,又要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全面启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5.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以“一十百千万”为行动目标,以“十大任务举措”为工作抓手,持续掀起强大攻势,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特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历时3年,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总蓝图为:2018年治标,2019年治根,2020年治本。因此,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三年为期目标专项斗争成果的全面检验之年、是“中国之治”再创佳绩之年、“深挖根治”决战决胜之年,“长效常治”开局起步之年、“行业整治”动线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重点工作:①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和积年恶性命案要紧盯不放;②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攻不克的案件,全国扫黑办要挂牌督办;③对主犯等关键案犯在逃的,要加大追逃力度;④加强对涉黑涉恶罪犯的监管改造;⑤要发挥特派督导专员作用,推动各地啃下“骨头案”、拔掉“钉子案”。
47.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48.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4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表现情形: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
50.城市城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査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51.城多结合部打击重点: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53.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