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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美猪进口预告期仅7天 江启臣拟修法改为60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7 22:37:59    浏览次数:15
导读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针对蔡英文当局开放美猪进口的行政命令仅预告7天即公告,兼任主席的“立委”江启臣拟提案修订“行政程序法”,明定“法规”命令预告期间为60天,且若当局订定的“法规”命令对人民权益或台湾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应强制举行听证。  据报道,江启臣拟提出的草案明定,行政机关拟订“法规”命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针对蔡英文当局开放美猪进口的行政命令仅预告7天即公告,兼任主席的“立委”江启臣拟提案修订“行政程序法”,明定“法规”命令预告期间为60天,且若当局订定的“法规”命令对人民权益或台湾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应强制举行听证。

  据报道,江启臣拟提出的草案明定,行政机关拟订“法规”命令时,除情况急迫,显然无法事先公告周知,经上级机关核准者外,应于当局公报或新闻纸公告至少60日;同时,行政机关订定“法规”命令,得“依职权举行听证”,对于人民权益保障、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之虞者,应举行听证。

  江启臣说明,“行政程序法”第154条订有“法规”预告程序,但未明定预告期间,各机关各行其是,“行政院”曾于2016年9月5日函文各机关,要求各机关研拟的“法律”及“法规”命令草案,除有情况特殊或急迫情形者外,至少应公告周知60日。

  江启臣指出,但各机关仍有未依“行政院”指示办理的情形,甚至有仅公告7天的情形,使外界难以知悉“法规”命令修正内容,有剥夺人民知情的权利、妨碍民众表达意见之虞,明显违反“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意旨。

  江启臣表示,“行政程序法”第155条规定,“行政机关订定法规命令,得依职权举行听证”;但是否举行听证,除“法”有明定必须举行外,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决定。他认为,“法规”命令若对于人民基本权益或台湾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不宜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应强制举行听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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