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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发布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8 16:23:24    浏览次数:4
导读

  水母网10月29日讯(记者 张奕 王鑫)10月29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秋介绍了2020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有关情况,烟台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郑舒东对居民医保缴费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介绍。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

  水母网10月29日讯(记者 张奕 王鑫)10月29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秋介绍了2020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有关情况,烟台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郑舒东对居民医保缴费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介绍。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居民,具体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由本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分为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两部分,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与2019年度标准不变。一档为340元/人/年,二档为490元/人/年。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个人缴费标准为 140 元/人/年,其他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待遇。成年居民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待遇。特殊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各级政府(管委)资助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今年集中参保缴费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部分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续保的居民,直接注册登录税务系统缴费;新参保居民通过烟台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或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烟台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人社所办理,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会上,烟台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郑舒东说,此次是全市税务系统首次开展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工作,密切与市医保局的联动,强化沟通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相关特殊群体缴费、新生儿、补缴和退费等具体业务及建立合作协商机制进行沟通、对接。为确保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顺利完成,各级税务部门强化教育培训,在系统内部广泛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征缴政策、业务流程与特殊缴费人群的业务处理。

  全市于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居民医疗的集中征缴工作,缴费规模预计将达到13.6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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