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三章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将分AAA级、AA级、A级和B级。
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20分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据介绍,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而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如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记者注意到,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中,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将扣20分。包括:
此外,还包括本次考核过程中或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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