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昌平区低收入户劳动力、应届高校毕业生、功能疏解企业分流人员等重点群体,
同时,给予用人单位以北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5年)。
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昌平区城乡劳动力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先进个人给予2000元奖励,先进单位根据人员规模给予3000元—2万元奖励,园区给予10万元奖励。
依托双创载体,对符合条件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昌平区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2年场地支持,并提供相关孵化服务。
双创载体吸纳毕业5年以内的昌平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且创业成活期不少于12个月,吸纳1个创业实体给予双创载体1万元一次性补贴。
昌平区户籍创业人员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吸纳1名昌平区城乡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给予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1万元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
毕业5年以内的昌平区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吸纳1名昌平区城乡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给予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2万元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昌平区非农业户籍劳动力(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进行失业登记后,从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在线教育、社区服务、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城市运行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月500元(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昌平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招用见习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市生源毕业生或具有北京市户籍的16周岁—24周岁城乡劳动力),进行不超过12个月的全日制就业锻炼(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给予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一次性见习岗位补贴;
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间享受见习补贴(在市级见习补贴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50元区级见习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周岁—50周岁,男16周岁—60周岁)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昌平区城乡劳动力,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在昌平区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或实用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昌平区城乡劳动力,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5元一次性生活补贴(不超过30天)。
具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昌平区城乡劳动力,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后,可以到有培训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根据实际发生的培训费和鉴定费给予个人补贴(高级工每人不超过1500元、技师每人不超过2200元、高级技师每人不超过3000元)。
在昌平区注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的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同培训机构开展用工对接培训,分培训和实训两个阶段完成。
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内部培训机构)按职业(工种)设置要求及用工单位岗位需求组织实施,按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及考核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实训由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安排学员进行10天—30天学习,签订实训协议,实训结束后根据实训天数给予学员每人每天35元实训补贴,并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工单位每人600元实训岗位补贴。
激发农村地区劳动力到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积极性,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农村地区劳动力每人每月500元区级补贴。
充分发挥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作用,对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家庭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昌平区任职且当年劳动合同期满的支农大学生和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进行托底安置就业。
鼓励镇(街道)根据需求,新建或扩建公共就业服务办公场地,并给予镇(街道)50%的场地建设和装修等费用补贴(不超过50万元)。
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给予社区(村)就业服务站每年1.2万元就业服务专项经费。
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基层就业服务力量配备,确保各镇(街道)配备不少于5名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原则上按照社会化退休人员2000:1的比例为各镇(街道)配置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社区(村)社会化退休人员配置比例达到2000:1,可将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直接配置到社区(村)。
对充分就业活动开展良好的单位给予认定奖励。对初次成功创建的充分就业社区(村)、镇(街道)分别给予1万元、10万元奖励;对区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给予3万元奖励,用于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