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肖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近日牵头重新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1号),对我市小汽车调控工作做了详细规定。记者对比发现,新发布的细则在指标分类、指标申请条件、指标有效期等方面和此前已实施的要求保持一致。
据悉,2015年1月22日,市交通运输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规〔2015〕1号,形成了我市小汽车增量调控工作基本框架和工作规则。三年来,我市小汽车调控工作稳步开展,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细则》2015的规定,其有效期为3年,于2018年1月21日到期。为此,在《细则》2015基础上,融入了调控实施以来发布与调控有关且正在实施的政策要求,形成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1号)。新发布的细则没有增加新的要求,没有改变以前的规定,即有关深圳小汽车调控工作流程与要求与该《细则》发布前完全一样。
另外,市交委提示,目前小汽车调控中心向申请人送达摇号中签结果的唯一指定方式,是向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发送中签结果。中签结果一经发送,即完成中签结果送达。请各申请人及时通过指定官方网站(http:,登录个人账户查看中签结果。为方便个人登录账户查看中签结果,调控中心开通了小汽车调控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人(个人)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绑定“深圳小客车摇号”公众号,登录个人账户,查询摇号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