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焦作市2020年肉牛奶牛相关项目,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269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2020年奶业相关项目的补充通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301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生产性能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293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0年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升级改造项目的通知》(豫农文〔2020〕30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调大规模、调优结构、调长产业、调强加工能力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肉牛奶牛生产的积极性,持续推进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制种供种能力,推进全市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开展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项目。项目资金依据各县市区规模奶牛场能繁母牛存栏量测算切块下达(各县市区资金分配、新增母犊任务见附表),下达资金文件为《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焦财预〔2020〕83号)。
1.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实际存栏奶牛100头以上、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营运(现场核查前连续三个月在全国统计监测系统中均有有效数据)的奶牛规模场;二是奶牛系谱档案完整,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优先安排;三是良种母犊母亲牛参加省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测定成绩8吨以上的优先安排;四是良种母犊出生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且系谱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省品种登记系统。五是项目实施期间死亡、淘汰、出售的母犊不得列入项目补贴范围。
2.补助标准。对出生符合条件良种母犊的奶牛场进行补贴。每头符合条件的良种母犊补贴不超过800元。
3、项目实施及验收。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县级农业农村局依据品种登记系统导出数据,对拟享受补贴的母犊头数进行现场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根据《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焦财预〔2020〕292号),资金文件已下发。
1.补助对象。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畜位300个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求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
2.补助标准。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700元;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1200元。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实际建成畜位数量核定补贴资金。
3、项目实施及验收。项目申报及确定。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新建肉牛奶牛规模场项目调查摸底的函》,我局在全市开展了相关的调查摸底,经县级上报、市级核查,河南兴豫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要求上报省局,经省局专家组评审,同意河南兴豫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
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具体指导,项目验收时要联合相关单位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并将验收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根据《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焦财预〔2020〕292号),资金文件已下发。
1.补助对象。现有存栏奶牛100-800头、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营运且有改造意愿的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
2.建设内容。对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饲草饲料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改造青贮池及干草棚、购置青贮自动取料机、TMR混合机械、机械化饲喂等设施设备及精准饲喂系统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内容。
3.补助标准。项目由企业自主实施,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每个场补助不超过20.6万元。
4、实施程序。项目申报及确定。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经县级上报、市级核查,省专家组评审,同意武陟县4个奶牛养殖场、博爱县4个奶牛养殖场、孟州市1个奶牛养殖场和示范区1个奶牛养殖场实施该项目。
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要指导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依据生产实际,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努力探索成熟高效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年底前将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严格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9月25日前正式印发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市级和本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信息调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在每月末上报项目进展,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有关建议,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项目实施结束后,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绩效评价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扎实做好项目实施验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步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表:1.2020年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项目资金任务清单 2.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建设项目资金任务清单
按照《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肉牛奶牛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农〔2020〕2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的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博爱县2020年肉牛奶牛相关项目实施方案》随文呈报,请予以备案。
为组织实施好博爱县2020年肉牛奶牛相关项目,按照《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肉牛奶牛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农〔2020〕2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调大规模、调优结构、调长产业、调强加工能力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肉牛奶牛生产的积极性,持续推进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制种供种能力,推进全县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开展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项目。项目下达资金文件为《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焦财预〔2020〕83号)。
1、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实际存栏奶牛100头以上、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营运(现场核查前连续三个月在全国统计监测系统中均有有效数据)的奶牛规模场;二是奶牛系谱档案完整,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优先安排;三是良种母犊母亲牛参加省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测定成绩8吨以上的优先安排;四是良种母犊出生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且系谱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省品种登记系统。五是项目实施期间死亡、淘汰、出售的母犊不得列入项目补贴范围。
3、项目实施及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验收,依据品种登记系统导出数据,对拟享受补贴的母犊头数进行现场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项目下达资金文件为《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焦财预〔2020〕292号)。
1、补助对象。现有存栏奶牛100-800头、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营运且有改造意愿的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经上级同意,博爱县4个奶牛养殖场实施该项目。
2、建设内容。对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饲草饲料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博爱县盛泉牧业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青贮池;河南省博农实业集团奶牛养殖场建设内容为干草棚;焦作市华盛源牧业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干草棚、卧式搅拌站、自走式撒料车;博爱县鑫恒牧业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TMR饲混机、青贮取草机。
4、实施程序。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验收。按照《焦作市2020年肉牛奶牛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由企业自主实施,农业农村局要指导督导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的项目建设,实施结束后,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努力探索成熟高效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年底前将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奶畜家庭牧场升级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实施,并完善配套制度,严格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公开。要及时将市级和本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信息调度。每月末上报项目进展,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项目实施结束后,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开展绩效评价。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绩效评价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扎实做好项目实施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