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0年1月份收到菲斯克短信通知被减员,经交涉,告知2.16日马上要生产,不能停止缴纳社保。菲斯克答应继续为我缴纳医保,并且承诺生育结贴到了将分批给我。3月份生产后及时将报销生育津贴资料提交。审核通过后社保局及时拨付了第一笔生育结贴至菲斯克。5月份2019年生产同事告诉我,菲斯克侵占扣押生育津贴,所以本人及时通知市医保,要求市医保将生育结贴直接发放至本人医保卡,但被市医保直接无情拒绝。导致全部生育结贴到菲斯克后,菲斯克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并说需要打款流程,企图侵占国家给我的生育结贴。本人一再强调这是国家给予哺乳期妇女的,菲斯克不理。8月份到医保局,生育科声称只负责发放,其他一概不管。并且声称没有执法权,不能要求菲斯克将生育津贴给我。奈何孩子尚小,不能出去工作,无收入已经造成本人生活困难。
您好,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侵占或挪用。相关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或劳动仲裁相关部门解决。感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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