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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课物流法律法规教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1 10:57:24    浏览次数:17
导读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案 第 5-1 页 第 3 章 运输法律法规 知识目标: 1.重点掌握公路、铁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2.掌握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3.了解铁路、公路、海上、水路、航空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法律规定。 能力目标:学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引导案例] 甲托运人将 2 万吨优质煤炭交乙铁路承运人运输 20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案 第 5-1 页 第 3 章 运输法律法规 知识目标: 1.重点掌握公路、铁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2.掌握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3.了解铁路、公路、海上、水路、航空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法律规定。 能力目标:学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引导案例] 甲托运人将 2 万吨优质煤炭交乙铁路承运人运输 2000 公里。运输至 1000 公里时,因罕见、突发未有预报的洪水冲击铁路,使该 2 万吨煤炭灭失。承运人 已经运输了 1000 公里,能否要求甲方承担 1000 公里的运费? 3.1 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概述 3.1.1 货物运输 1.货物运输的概念 货物运输是指物品在不同地区范围之间,借助运力,以改变“物”的空间位 置为目的的活动。具体地说,就是通过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 将货物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的活动。 2.货物运输方式的分类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水路运输。 (4)航空运输。 (5)多式联 运。 3.1.2 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包括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和货物运输管理法律制度, 主 要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 1.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 运输费用的合同。 2.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3.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1)托运人(2)承运人。 (3)收货人。 (4)出租人。 (5)承租人。 (6)多式联运经营人。 3.2 铁路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3.2.1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案 第 5-2 页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 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 运送至目的地,交予收货人的合同。 3.2.2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的义务 1.托运人的义务 2.承运人的义务 3.2.3 违约责任 1.承运人的责任 2.托运人的责任 3.3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目前, 公路运输主要涉及汽车货物运输和汽车租赁两律问题,依据的法 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 、 、 、 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本书主要阐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内容。 3.3.1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协议。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 式。书面形式合同可以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和道路货物运单。 1.定期运输合同 定期运输合同是指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在规定的期间内用汽车将货 物分批量地由起运地运至目的地的汽车货物运输合同。 2.一次性运输合同 一次性运输合同是指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一次性将货物由起运 地运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合同。 3.道路货物运单 3.3.2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托运人的义务 2.承运人的义务 案例二: 2006 年 7 月 1 日,某冶炼厂与某货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该货运公司为该厂 承运 39 吨的生铁,价值 35 万元。4 天后,该厂将货物交付,要求货运公司在 3 天内运至浙 江某公司。但到约定的时间,该批货物并未运到。冶炼厂向货运公司询问,货运公司才道出 实情, 该公司擅自委托一个体户承运该批货物, 现在不但人找不到, 货物也不知去向。 对此,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案 第 5-3 页 冶炼厂认为,货运公司有义务将其货物安全、及时地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对承运的货物承担 毁损、灭失的风险,故诉至法院,要求货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 35 万元。在庭审中,被告某 货运公司辩称,承运的货物遭诈骗并非被告的主观过错导致,被告已经尽了谨慎的义务,原 告不应向被告主张赔偿,而应由犯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上 海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货运公司赔偿某冶炼厂货物损失 35 万元。 问题:货运公司是否该赔偿? 解析:原、被告间的货物运输合同系依法成立,原告已将货物如约交付被告托运,被告 作为承运人,理应将原告托运的货物从起运地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 自将合同义务转给第三方履行,导致承运的货物被骗取、倒卖,现下落不明,被告对此存在 过错,其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不能对抗原告。因此,货运公司该赔偿。 (资料来源:中国法 院网) 3.3.3 违约责任 1.托运人的责任 2.承运人的责任 3.3.4 运输费用的处理 汽车货物运输价格按不同运输条件分别计价,其计算按《汽车运价规则》办 理。 1.按重量计费 2.按里程计费 3.其他费用 4.运杂费 3.4 海上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海上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船舶经过海路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将货物从一个 港口运送到另一个港口的运输方式。 3.4.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念 《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 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3.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 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案 第 5-4 页 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 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 3.4.2 运输单证 1.提单的概念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常见的运输单证是提单。按照《海商法》的规定,提 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 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提单的种类 案例三: 中国 A 公司委托中国某航公司 B 将 1 万袋咖啡豆从中国上海港运往巴西某港口。 船长签 发了清洁提单,载明每袋咖啡豆重 60 公斤,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卸货后,收货人 巴西 C 公司发现其中 600 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经过磅约短少 25%。于是,C 公司提起 诉讼, 认为承运人 B 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的记载不符, 要求 B 公司赔偿货物短少的损失。 B 公司出具有力证据证明货物数量的短少在货物装运时业已存在,并抗辩称,因其在装船时 未对所装货物一一进行核对, 所以签发了清洁提单。 货物数量的短少不是因承运人 B 公司的 过失所造成,所以 B 公司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货物数量的短少的确不是因承运人 的原因所造成,而属托运人 A 公司的责任。 问题:谁该对此货物数量的短少承担责任? 解析: 公司签发的清洁提单是其已经按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且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的 B 初步证据,B 公司虽能提供证据证明货物数量的短少在装船时已存在,而不是因其过失所造 成,但该证据和理由不能对抗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据此,B 公司应对 货物数量的短少向收货人 C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资料来源:中国物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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