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结构合理、心系职工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哈密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经哈密市委同意,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8名编制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1.拥护中国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处理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5.户籍为哈密市户籍或生源,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财务、社会工作学、心理学等专业资格证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即: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根据招录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零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围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工作在哈密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密市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
(1)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密市总工会统一组织。体检须严格按照2016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严格程序、明确责任、统一标准,确保公平公正进行。体检前及早与体检医院对接,确保体检机构掌握新标准新要求,对体检复检的须严格落实当日复检、当场复检、七日内复检的不同项目要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被考察人员须填写《2020年哈密市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察表》,并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报招聘岗位所在区(县)工会。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哈密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经哈密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密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告知拟聘人员。因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社保等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3.熟悉掌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推动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和帮助区域、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建立工会,发展工会会员,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
4.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履行工会职能,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和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履行维权职责。
6.组织指导辖区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
8.负责了解和掌握所辖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信息收集,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组织开展帮助困难职工再就业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各族职工(会员)提供多元化服务。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由基本工资(根据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哈密市总工会、区县总工会分级负担)、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2.工龄工资:自工会聘用起满一年开始计算工龄工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0元/月。由区(县)总工会承担。
3.绩效工资:年底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人不低于3000元绩效工资;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每人不低于1500元绩效工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辞退。由区(县)总工会承担。
4.聘用为专职工会管理岗位的主席(副主席)或相当于社区、工会服务机构负责人的,每人增加500元/月,由区(县)总工会承担。
1.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年度工作责任书,向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明确月度工作计划目标,务必要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职责和月度、年度工作目标的要求贯彻落实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考核工作,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考核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标准由区(县)总工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2.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选优秀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比例不超过本区(县)在岗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总数的25%。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由区(县)总工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3.本年度工作不满6个月或未参加考核的,不享受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本年度工作满6个月但不满一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数享受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4.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每年须对自己的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哈密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工作考核表》。
8.工作严重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继续从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