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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涉及爱国卫生和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两条例将正式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2 06:09:15    浏览次数:16
导读

  原标题:昆明市涉及爱国卫生和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两条例将正式施行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地方性法规  9月3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昆明市涉及爱国卫生和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两条例将正式施行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地方性法规

  9月3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将分别于今年12月1日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介绍,本次全面修订后的《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明确了新时代昆明市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原则,将促进全市全面社会健康管理。《条例》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有效经验,明确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内容。要求对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将爱国卫生运动与文明单位、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对于爱国卫生工作未达标的村镇、社区、单位不推荐为文明村镇、社区、单位。未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卫生县城、乡(镇)、村的,不推荐为美丽县城、美丽乡村。《条例》还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推行合理膳食、适量点餐、分餐公筷、剩餐带走、不滥食野生动物等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另外,对制止餐饮浪费,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开展深入调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

  《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共16条,其中明确,人大街道工委是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区(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明确人大街道工委涵盖宣传法律法规、联系服务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意见,办理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及其他工作等8个方面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庆平主持会议,市政府秘书长郭希林出席会议并针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作表态讲话。(记者杜仲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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