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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救助中小企业各地纷纷出台帮扶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2 06:56:06    浏览次数:7
导读

  突发的新冠病毒为中国和世界带来了一个不寻常的初春,也给宏观经济复苏带来新的不确定性。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受到了影响。  一手要打好疫情阻击战,一手要推动经济平稳运行。连日来,相关部门以及地方围绕经济运行监测、市场保障供应、财税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对冲疫情影响、

  突发的新冠病毒为中国和世界带来了一个不寻常的初春,也给宏观经济复苏带来新的不确定性。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受到了影响。

  一手要打好疫情阻击战,一手要推动经济平稳运行。连日来,相关部门以及地方围绕经济运行监测、市场保障供应、财税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对冲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提供良好支撑。

  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关情况。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截至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是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了170.9亿元,包括疫情防控的专项补助57亿元和重点疫区湖北省补助的48亿元。

  目前看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是有保障的,中央财政正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研究拨付第二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余蔚平介绍,在政策保障方面,明确患者的治疗费用,对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实行财政兜底,其中中央财政补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将适情给予适当的补助。

  同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余蔚平介绍,为控制疫情的蔓延,多地采取了一些管控的措施,对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事关百姓生活的民生行业影响比较大。此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比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包括快递、民航等行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优惠,这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余蔚平表示,税费方面,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全额的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免征货物捐赠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关税费的政策。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表示,银行在信贷政策上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众要予以适当的倾斜。比如灵活调整住房的按揭,信用卡的个人信贷还款安排,保险机构要优先处理新冠肺炎患者客户出险的赔付。

  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加强对重要医用、生活物资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比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产品的生产。

  继续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和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潘功胜介绍,3日和4日,人民银行超预期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两天累计投放流动性1.7万亿元,保持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合理充裕。

  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开市首日出现大幅调整之后,在过去的几个交易日,股票市场企稳回弹,人民币汇率仍然呈现有升有贬、双向小幅波动的特征。

  受到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都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停工的每一天,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支持和帮助企业生存,各省市开始相继出台措施,希望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2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公告。帮助企业解决复工防控物资短缺、税款缴纳延迟以及部分企业房租减免等帮助。

  复产资源配置问题: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难的问题,政府指派专人指导完成,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口罩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

  职工养老保险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企业扩大口罩机生产可获省财政资金支持:针对疫情打乱企业生产计划和财务管理,导致短期现金流断档、增信不足等问题,《政策措施》从帮助企业获得流动性支持、降低财务成本的角度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此外,《政策措施》特别提出,省级财政对相关企业扩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生产予以资金支持。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通道: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资源指标;对新建非盈利性医护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减轻企业负担:一方面减免企业税费,对防疫期间严格执行省、市、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另一方面,临安作出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保证信贷规模充足,适当给予优惠利率和费用减免;引导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为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延期缴纳税款;落实缓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等举措。

  2月4日,嘉善县出台《应对突发疫情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包括稳信贷、减税赋、援企稳岗、加大投资补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16方面,被称为“暖企十六条”。

  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涉及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延期交纳税款等政策。

  出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两个文件、“双十条”硬核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帮助进出口企业稳外贸促发展。

  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意见涉及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强化重点企业扶持、服务企业持续发展等五个板块20条细则,并公布了每一条意见的政府责任单位。

  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

  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

  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客户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范围。降低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申请电话:,网上申请入口:),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通过省转贷平台和市县转贷机构共同让利,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已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省税务局牵头)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省税务局牵头)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省国资委牵头)

  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当前各省市陆续发布相关的企业减免、帮扶等公告,让停工待产的企业感到一丝生机。至少税款可以延迟提交、房租减免,为当前等待复工的企业减负不少。

  据悉,上海、北京、福建、江西等地也相继出台防疫期企业支持措施。由于行文篇幅有限,已发布措施的省份较多,各位可自行通过登录当地政府网站查找相关公告。

  寒冬将尽,春日可期。2月10日后,将会有化工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化企一定要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预祝大家开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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