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5月开始,许韬成立公司,聘用王娜等十余人利用计算机及“爬虫软件”网络技术,租用服务器,登录“掌阅”等其他小说网站,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共502万份至其个人运营的“小小书屋”等网站,供读者免费阅读,共吸收会员共计32万名,网站总点击量17.896亿次,并通过广告联盟投放广告非法获利592万元。
被告人许韬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王娜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系安徽省特大网上侵犯著作权案,曾被公安部、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入选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十大典型案件,案情重大系历年罕见。本案的审理对于刑事案件电子数据的认定、网络图书相似性鉴定等起到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