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原职称需重新评审确认有关规定、程序按省人社厅《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是指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有人单位)工作的专技人才,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以下简称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省人社厅《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技人才职称和初次考核认定等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标准条件执行(粤人社规[2019]63号)和(粤人社规[2020]33号)。
(二)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的规定要求。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粤人社发[2020]142号的附件2)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需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按照省人社厅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参考条件。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1)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3号)执行。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论文将由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作出评定,供评委会评审参考。
(2)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申报材料的时效至2020年8月31日截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0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5、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1. 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除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外,申报材料的时限均截止于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0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5.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6.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1、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上录入申报评审信息(),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
3.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扫描件,拷贝统一用U盘,附件2、3、4、5提供可编辑的电子文档,统一拷贝到U盘。拷贝版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清晰,须盖公章的的资料应盖章后再扫描,扫描版按前述提交资料的要求分类排序,因电子扫描版与纸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一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4、报送材料可选择现场交或邮寄快递方式。现场报材料需提前预约;快递收件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副楼六楼613房,收件人:游若红,电话:。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对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每人2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每人55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每人7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 对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每人92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可汇款、可现场交费。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10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时至4:00)工作日,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请全省石油和化工及相关行业企、事业和各有关单位(包括外资、合资、乡镇、民营企业)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申报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评审,使我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和壮大。
1.关于做好2020年度广东省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石化协[2020]15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