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较好,因此许多商品都愿以化妆品形式出现,但是却混淆了与药品、洗涤用品以及与卫生保健用品的界限。在美国、日本、药品与化妆品的界限非常清楚。凡有治疗效果的就是药品,用于美容护肤的是化妆品。化妆品不得像药品那样宣传疗效,规定很严格。我国也有明文规定,要求化妆品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化妆品的花色品种繁多,我国尚未明确分类法。其他国家分类方法也不尽一致。有按使用目的分类的,有按使用部位分类的,有按剂型分类的,也有按消费者年龄、性别分类的。现分述如下:
介于药品与化妆品之间的日化用品。这类化妆品如清凉剂、除臭剂、育毛剂、除毛剂、染毛剂、驱虫剂等。
少年皮肤处于发育期,皮肤状态不稳定,且极易长粉刺。可选用调整皮脂分泌作用的原料,配制弱油性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