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曾科学地指出了成本的经济性质:“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生产的每一个商品W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如果我们从这个产品价值中减去剩余价值M,那么,在商品剩下来的,只是一个在生产要素上耗费的资本价值C+V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
“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即补偿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价格的部分,只是补偿商品使资本家自身耗费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促使企业厉行节约,减少损失,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对于一些不形成产品价值的损失性支出(如工业企业里的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等),也列入产品成本之中。此外,对某些应从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中进行分配的部分(如财产的保险费用等)也列入产品成本。
这说明产品成本的实际内容,一方面要求反映成本的客观经济实质,另一方面又要按照国家的分配方针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把某些不属于C+V的内容列入成本,而把某些属于活劳动耗费性质的费用列为营业外支出或从留利中开支。
成本作为资本耗费,发生于生产过程,而补偿价值的生产成果的分配,属于分配领域的范畴;作为商品的所有者的经营者为首,常常会对分配领域的一些支出,列作生产成本,导致实际补偿价值和已经消耗的C+V+不一致。
再比如说你想找一个家教,每小时需要付他100元工资,要他教你3小时,那300元就是你雇他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