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简言之,行政规章有两个制定主体,第一是国务院的部委,第二是省级(当然包括直辖市)政府和省会城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是我国行政立法的两种表现形式。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两者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适用范围、制定根据不同。
的市(这个由有关法律规定,比如湖南省株洲算较大的市,而永州则不算)制定的法规就叫规章。 两者效力上面有仁兄讲得很清楚了,法规比规章大。就这么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