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2日消息:国家经贸委近日对1997年6月27日发生在北京东方化工厂的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作出批复。
批复指出,“97·6·27”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暴露出北京东方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不落实。
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发生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死亡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经贸委在批复中指出,经过调查取证、计算机模拟和鉴定分析,确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从铁路罐车经油泵往储罐卸轻柴油时,由于操作工开错阀门,使轻柴油进入了满载的石脑油A罐,导致石脑油从罐顶气窗大量溢出,溢出的石脑油及其油气在扩散过程中遇到明火,产生第一次爆炸和燃烧,继而引起罐区内乙烯罐等其他罐的爆炸和燃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