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本地 » 正文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08-1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6 19:57:12    浏览次数:17
导读

  为推进光明区高质量开发建设,加快深圳轨道13号线建设进程,拟对[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08-19、08-20、08-21、08-23地块及[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 X1-3-1、X1-3-4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

  为推进光明区高质量开发建设,加快深圳轨道13号线建设进程,拟对[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08-19、08-20、08-21、08-23地块及[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 X1-3-1、X1-3-4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根据已批准的[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08-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用地面积7073平方米,容积率不作规定,配套设施项目“公明公路规费征稽所”,备注“现状保留”,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

  08-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51319平方米,容积率不作规定,备注“现状保留”,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

  08-2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49112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为“M1+C1”;

  08-2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46378平方米,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社会停车场(库),环卫工人作息站”,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为“M1+C1”。

  (二)根据已批准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1-3-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园地(E3),用地面积320672平方米,容积率不作规定,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

  X1-3-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园地(E3),用地面积130184平方米,容积率不作规定,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

  (一)[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08-19、08-20、08-21、08-23地块调整

  结合轨道13号线公明车辆段设计方案,将连接马角岭路和东明大道的南北向建议性道路表达为市政支路,红线-23三个地块局部调整为轨道交通用地后新增08-22、08-24地块。调整后各地块规划指标如下:

  08-19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用地面积7885平方米,备注“规划”,其它规划条件不变;

  08-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8950平方米,容积率和配套设施不作规定,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

  08-2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37218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为“M1+C1”;

  08-2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6899平方米,容积率和配套设施不作规定,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

  08-23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8195平方米,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社会停车场(库)、环卫工人作息站”,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为“M1+C1”;

  08-2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S3),用地面积430111平方米,容积率不作规定,配套设施项目“地下轨道交通车辆段1处,地面复绿”,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不做规定。

  结合轨道13号线公明车辆段设计方案, 优化月亮路线米,道路等级不变,并将原X1-3-1、X1-3-4两个地块重新调整划分为X1-3-1、X1-3-4、X1-3-5、X1-3-6四个地块,新增地块编号X1-3-7。调整后各地块规划指标如下:

  X1-3-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用地面积323495平方米,容积率不作规定,配套设施项目“地下轨道交通车辆段1处,地面复绿”,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

  X1-3-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用地面积24943平方米,容积率不作规定,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

  X1-3-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用地面积72293平方米,容积率不作规定,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

  X1-3-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用地面积33340平方米,容积率不作规定,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

  X1-3-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16936平方米,容积率不作规定,备注“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不做规定。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关键词: 深圳中心区域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61411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